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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下篇·优术阳光下运行
自律公约的公开与社会监督体系构建
上一路径我们完成了联动协作。从本期开始,我们进入九大实施路径的最后一站——监督闭环。用3期的篇幅,探讨如何让行业自律形成一个完整的“规则—执行—监督—反馈”闭环。
第一期,聚焦自律公约的公开与社会监督体系的构建。
一、公开:自律公信力的第一道防线
行业自律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之一,是“暗箱操作”——规则不公开、过程不透明、结果不公示。会员不知道协会在做什么,社会不知道行业在做什么。缺乏透明度的自律,难以取信于人。
公开,是破解这一困局的钥匙。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当自律规则摆在阳光下,会员和社会都可以对照监督;当自律执行过程公之于众,违规操作的空间就大大压缩;当自律结果定期公示,行业协会的作为和成效就有了客观的检验。
二、公开什么?——自律信息“六必公开”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建立常态化的自律信息公开制度。至少以下六类信息,应当向会员或社会公开:
(一)自律规则公开。
行规行约、自律公约、团体标准、信用管理办法、惩戒规则等自律性规范文件,应当全文公开。会员入会时应当被告知自律规则的内容,社会公众也可以随时查阅。
(二)自律组织公开。
自律委员会、惩戒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自律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工作职责应当公开。谁在负责行业自律、怎么联系、怎么监督——这些信息应当一目了然。
(三)签署承诺情况公开。
签署了自律公约或信用承诺的企业名单应当公开。哪些企业签了、哪些没签,向社会透明。签署承诺本身,就是接受社会监督的姿态。
(四)信用评价结果公开。
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信用评价的总体情况和优良企业的信用信息可以向社会公开。守信企业“红名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公开,是信用体系发挥效力的关键环节。
(五)惩戒处理结果公开。
对违反行规行约的会员作出惩戒处理后,处理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公开不是目的,教育警示才是目的。但公开必须注意分寸——轻微违规可以内部通报,严重失信应当公开披露。
(六)年度自律工作报告公开。
每年形成行业自律工作年度报告,总结一年来自律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年度计划。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并摘要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的渠道与方式
公开不是贴一张告示了事,而是要通过多种渠道,让相关信息触达目标受众:
会员渠道:通过会员大会材料、会员通讯、微信群等方式,向会员推送自律信息。
协会官网:设立“行业自律”或“信用建设”专栏,集中公开自律相关信息。
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自律工作动态、信用评价结果、典型案例等。
行业媒体:重大自律事项,可以通过行业媒体向社会发布。
政府对接平台:将自律信息及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纳入政府监管信息参考。
社会信用平台:条件成熟时,将行业信用信息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
四、社会监督:让自律接受外部检验
信息公开是基础,社会监督是目的。行业自律不能只靠“自己管自己”,还需要接受外部力量的监督和检验。
会员监督。会员是行业自律最重要的监督力量。协会应当建立会员监督的畅通渠道——可以就自律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可以对自律惩戒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消费者和用户监督。对于面向消费端的行业,消费者和用户的投诉和评价,是最直接的市场监督。协会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将消费者反馈作为行业自律的重要信息源和评价依据。
媒体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具有传播快、影响广的特点。行业协会应当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媒体监督,主动提供自律信息,回应媒体关切。对于媒体的负面报道,不应回避,而是积极核实、认真整改、公开回应。
第三方评估。条件成熟的协会,可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行业自律工作的成效进行客观评估。第三方的评估报告,可以增强自律公信力,也有助于发现自身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政府监管联动。主动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将行业自律信息纳入政府监管参考。政府的监管反馈,也是检验自律成效的重要外部信息。
五、从公开到信任的良性循环
信息公开本身不是目的。通过公开,建立起协会与会员之间、行业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关系,才是根本目的。
这个良性循环的路径是: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升公信力→获得更多信任→更积极地公开信息。
每一次公开,都是对自身工作的检验;每一次监督,都是改进提升的契机。敢于公开、善于回应、持续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的公信力就会在这个循环中不断积累和提升。
▶ 下期预告:激励与约束并重——联合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的完整闭环
来源:“北京正信民生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微信公众号,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