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社会组织众扶平台 > 通知公告 > 详情

返回
转发 | 把矛盾化解在“家”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的构建
2026-10-19

行业自律 · 50期连载下篇·优术

把矛盾化解在“家”里

内部矛盾调解制度的构建

上一路径我们完成了清廉护航。从本期开始,我们进入第六条实施路径——协商调解。

行业内部难免有矛盾——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会员与员工之间。这些矛盾如果都走司法程序,成本高、周期长、伤害行业关系。行业自律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提供一条“把矛盾化解在家里”的渠道。

一、行业调解的独特优势

与司法诉讼和仲裁相比,行业调解有几大独特优势:

专业性强。行业内的纠纷往往涉及专业技术问题——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服务是否达到要求、行业惯例是什么。行业协会的调解员了解行业实际,能比法官更快速地理解争议焦点。

成本低廉。行业调解通常由协会免费或低成本提供,相比律师费和诉讼费,对中小企业尤其友好。

效率较高。司法程序动辄数月甚至数年,而行业调解如果顺利,可以在几周甚至几天内达成和解。

关系修复。诉讼是对抗性的,容易让双方彻底撕破脸。调解更注重沟通和协商,有利于维护行业内部的合作关系和整体和谐。

保密性好。诉讼和仲裁文书可能公开,而调解过程和结果通常保密,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声誉和商业秘密。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组织架构

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和能力,建立不同层级的调解组织:

简易模式:指定调解专员。

在秘书处中指定一至两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行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兼职负责受理调解申请和组织开展调解。适合规模较小的协会。

标准模式:设立调解委员会。

在理事会下设立行业调解委员会或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协会负责人、会员代表、行业专家、法律专业人士等组成。调解委员会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规则。适合中等规模的协会。

升级模式:与法院、仲裁机构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在协会调解的基础上,与基层法院或仲裁机构建立诉调对接关系。经协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通过法院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适合条件较成熟、行业纠纷较多的协会。

三、行业调解的基本程序

规范的调解程序,是调解公信力的保障:

1第一步申请受理。

3第二步调解准备。

5第三步调解进行。

7第四步达成协议。

9第五步后续跟进。

11第六步调解不成。

四、调解制度的配套机制

要让调解制度有效运行,需要几个配套机制:

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解员的能力。协会应当注重培养和遴选具有行业经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的调解员。可以邀请退休法官、资深律师、行业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

调解规则制定。制定本协会的《行业调解工作规则》,明确调解的受理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员守则、调解协议的效力等内容。有规矩才能成方圆。

调解与自律惩戒的衔接。调解中发现会员存在违反行规行约行为的,在调解程序结束后,可以启动自律惩戒程序。调解是解决纠纷,自律是维护规则,两者可以协同但不能混淆。

调解信息的保密管理。调解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在后续的自律惩戒或司法程序中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保密是当事人愿意参与调解的重要前提。

五、起步阶段可以从小处着手

对于尚未建立调解制度的协会,不必一开始就搞“大而全”。可以从以下几点起步:

先做起来。从今天开始,当有会员向协会反映纠纷时,协会主动介入,尝试进行非正式的协调和沟通。先积累经验,再建立制度。

培养一两个人。在秘书处或理事会中,物色一两个沟通能力强、熟悉行业、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重点培养其调解能力。

写一个简易规则。花半天时间,写一份一两页纸的简易调解规则,明确“谁来调、怎么调、调成什么样算完”这几个基本问题。

建立与律师或法务的联系。与一两位熟悉行业法律的律师建立联系,遇到复杂的调解事项时,可以请其提供专业支持。

▶ 下期预告:创新模式——“法院+行协”金融调解共享法庭的启示

来源:北京正信民生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