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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详细拆解了评比表彰规范实施的七个环节,从制定方案到发布通知、从推荐评审到征求意见、从公示决定到结果备案,回答了“项目获批后如何规范开展”的问题。有读者进一步追问:“项目获批、实施完成后,是不是就长期有效了?怎么知道哪些项目是合法合规的?”这就引出了本期的话题——清单管理,这是新规最核心的管理机制,也是每一位社会组织负责人最需要关注的一张“晴雨表”。
全国性层面:民政部负责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建立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除不宜公开项目外,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工作的规范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
核心规则只有一条:社会组织不得在清单范围以外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清单管理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项目获批即“进清单”——但这不等于永久保留。经批准设有评比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若出现失去4A及以上评估等级持续满两年、没有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民政部门将按程序撤销其项目。若出现申报时弄虚作假、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连续两个活动周期未开展等情形,同样面临撤销。因弄虚作假等情形被撤销项目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清单之外无表彰——这是每一位社会组织负责人都必须牢记的铁律。各社会组织须密切关注民政部门公布的最新项目清单,确保本组织的评比表彰项目始终在清单之内。如果你的项目不在清单上,却以“评比表彰”的名义在开展活动——停下来,立刻。
以上是对《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适用除外条款的深度解析。如您所在的社会组织在评比表彰项目申报、合规审查或内部制度建设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我们的工作微信,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与合规指导。后续我们还将围绕负面清单、五类活动边界、准入条件、设立要求、审批流程、实施管理、清单管理和监督问责等主题持续推出系列解析文章,敬请关注。
本文作为系列探讨之一,以期抛砖引玉。文中观点基于公开政策与研究提出,仅为一家之言,未必周全。我们深知实践工作复杂深邃,各地、各行业情况千差万别。衷心期望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与社会组织实务工作者不吝赐教,给予批评指正。您的真知灼见,将帮助我们持续完善认知,共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如有交流意向,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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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
政策法规研究室
第28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