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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关于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的意见》第八篇: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路径图
2026-09-02

上一期我们谈了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建设。这一期我们进入了一个更具操作性的议题——社会组织如何参与基层治理?

《意见》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社会组织在这“三治融合”中扮演什么角色?——既是参与者,也是推动者。《意见》还要求“拓展常态化联系群众渠道,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群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用”。社会组织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如何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变成服务的“精准清单”?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有三条路径可走:

第一条路径:议事协商。文件要求“增强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能力”。社会组织可以积极参与社区议事协商,把群众的诉求带到协商桌上,把协商的成果带回群众中去。社会组织是群众的“传声筒”,也是政策的“扩音器”。

第二条路径:协同服务。文件要求“完善社区治理,有效发挥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作用”。社会组织可以协同社区“两委”,在制定和执行公约、组织社区活动、调解邻里纠纷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第三条路径:矛盾化解。文件要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社会组织具有贴近群众、柔性服务的优势,可以成为基层矛盾化解的“缓冲器”和“减压阀”。

从“旁观者”到“参与者”,关键在行动。社会组织不能坐等政策“喂到嘴里”,而要主动出击、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下一期,我们讲社会组织如何做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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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