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8810708
您现在的位置:社会组织众扶平台 > 最新动态 > 详情
返回
上一期我们讲了评比表彰项目设立的“五项铁规”,明确了项目本身应当如何设计。那么问题来了:项目设计好了,向谁报、怎么报、什么时候报?本期我们就来拆解审批流程——评比表彰项目不是想设就能设,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且一年只有一次申报机会。《办法》第九条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的审批程序作出了时序刚性规定,七个步骤环环相扣。
第一步:内部程序。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二步:报请审查。于每年1月底前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者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出具意见,涉及其他领域的还应当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第三步:提出申请。于当年3月底前向民政部提出申请。
第四步:审核研究。民政部会同有关机关研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五步:征求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六步:公示。对审核意见进行公示。
第七步:批复。公示无异议后向申报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作出批复。
时间窗口极为有限——1月底前报审查、3月底前报申请,错过就要等下一年。各社会组织须提前谋划、早做准备,切勿错过年度申报窗口。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纳入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表彰项目总量管理,各省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审批。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项目获批后并非“一劳永逸”。如果社会组织失去4A及以上评估等级持续满两年、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民政部门将按程序撤销其评比表彰项目。此外,申报时弄虚作假、项目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连续两个活动周期未开展等情形,同样面临项目被撤销的风险。因弄虚作假等情形被撤销项目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获批不是终点,持续合规才是常态。
以上是对《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适用除外条款的深度解析。如您所在的社会组织在评比表彰项目申报、合规审查或内部制度建设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我们的工作微信,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与合规指导。后续我们还将围绕负面清单、五类活动边界、准入条件、设立要求、审批流程、实施管理、清单管理和监督问责等主题持续推出系列解析文章,敬请关注。
本文作为系列探讨之一,以期抛砖引玉。文中观点基于公开政策与研究提出,仅为一家之言,未必周全。我们深知实践工作复杂深邃,各地、各行业情况千差万别。衷心期望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与社会组织实务工作者不吝赐教,给予批评指正。您的真知灼见,将帮助我们持续完善认知,共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如有交流意向,欢迎联系。

(欢迎咨询与交流)
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
政策法规研究室
第28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