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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篇·取势
深化改革行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文件中的行业自律框架——中篇·取势之四
上一期我们前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赋予行业协会的新使命。本期我们聚焦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办、国办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相关文件),解析其中关于行业自律的制度安排。
这份文件构建了行业自律运行的制度框架,是理解当前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方向的"总钥匙"。
一、文件的核心指向:构建综合治理体系
文件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治理的核心表述是:构建"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律自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
这个表述清晰地界定了三种治理力量的定位和关系:
政府监管
底线守护者
制定规则、依法监管、查处违法,发挥"他律"作用。
社会监督
外部监督者
媒体、公众、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社会约束。
自律自治
内部治理者
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制定行规行约,引导会员规范行为。
核心理解
"综合治理体系"意味着这三种力量不是各自为政,而是在一个体系中有机运行。行业自律在其中承担着"自治"的核心角色。
二、行业自律的制度框架
文件对行业自律的部署,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多项配套":
一个核心
强化行业自律功能
将行业自律定位为行业协会商会的核心功能,不是"锦上添花"的附加项,而是"立会之本"的必修课。
配套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完善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机制,为自律提供组织保障。
配套二规范收费行为
规范会费、服务性收费、评比表彰等各类收费行为,防止"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损害自律公信力。
配套三加强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自律机制。
配套四推进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章程、财务、活动、收费等信息,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三、改革文件释放的政策导向
透过文件的要求,可以看出几个明确的政策导向:
导向一:从"管住"协会不出问题
↓ 转变为
"激活"协会在行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导向二:从一般性"号召"行业自律
↓ 转变为
纳入"综合治理体系"的制度框架
导向三:从协会"单打独斗"推动自律
↓ 转变为
政府、社会、协会三方力量"协同发力"
四、协会商会的行动对照清单
对照文件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我检查:
1.自律机制是否健全?
行规行约是否制定、是否更新、是否得到执行?惩戒机制是否建立、是否运行?
2.法人治理结构是否规范?
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是否按章程运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规范?
3.收费行为是否规范?
各类收费是否有据可查、是否质价相符?是否存在"搭车收费"等问题?
4.信用建设是否到位?
会员信用档案是否建立?信用评价是否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否运行?
5.信息公开是否落实?
章程、财务、活动、收费等信息是否主动公开?公开渠道是否便捷?
每一项都是"必答题",不是"选答题"。
改革文件构建了治理的制度框架,也为行业自律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制度支撑。
从中篇开篇到此,我们完成了对顶层政策脉络和核心法律文件的梳理。下一期起,我们将聚焦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等主管部门关于社会组织的具体制度安排,从更微观的政策工具层面,看行业自律如何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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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正信民生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微信公众号,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