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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谈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新机遇。今天我们把目光投向社会团体和基金会。
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是社会组织中体量较大、影响较广的类型。《意见》要求“深化社会组织改革”,涵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是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高效。
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核心资产是什么?不是资金,不是场地,不是人员,而是公信力。公信力是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生命线”。一个社会团体如果没有公信力,会员就会流失;一个基金会如果没有公信力,捐赠人就会离开。而公信力的根基在于透明和规范。
透明,就是要让“钱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财务公开、项目公开、决策公开,是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赢得信任的基本功。《意见》要求“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务实管用、运行有效的社会工作法规制度”。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运行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法规约束和更加透明的社会监督。
规范,就是要按制度办事、按规矩运行。从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到秘书处的日常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审批到资金的拨付使用,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规范不是束缚,而是保护——规范运行的组织才能行稳致远。
同时,《意见》要求“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如何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发挥独特作用?一方面,要通过行业自律、专业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另一方面,要通过公益项目、慈善活动等方式服务社会公众。在规范中谋发展、在透明中赢信任——这是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生存之道。
下一期,我们聚焦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专业能力是它们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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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为系列探讨之一,以期抛砖引玉。文中观点基于公开政策与研究提出,仅为一家之言,未必周全。我们深知实践工作复杂深邃,各地、各行业情况千差万别。衷心期望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与社会组织实务工作者不吝赐教,给予批评指正。您的真知灼见,将帮助我们持续完善认知,共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如有交流意向,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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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研究室
第27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