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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讲了行业协会商会的三道“必过关”。今天我们把目光投向最基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体系中离群众最近、服务最直接的类型。《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这是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最大政策利好。
为什么说是“最大政策利好”?因为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如此明确地“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具有天然的优势——最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最熟悉社区的一草一木、最擅长做群众工作。但长期以来,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也面临“身份模糊、资源不足、能力有限”的困境,很多社区社会组织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意见》的支持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将获得更明确的身份定位、更稳定的资源渠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文件要求“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建好建强基层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社会组织的服务优势。
具体怎么干?三点建议:第一,主动对接所在社区党组织,把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纳入社区工作整体安排;第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从养老、托幼、助残、帮困等群众最需要的领域入手;第三,从“游击队”向“正规军”转型,完善组织架构、规范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春天来了。抓住这个机遇,扎根社区、服务群众,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就能从“边缘力量”成长为基层治理的“生力军”。下一期,我们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透明、规范、公信力是它们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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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为系列探讨之一,以期抛砖引玉。文中观点基于公开政策与研究提出,仅为一家之言,未必周全。我们深知实践工作复杂深邃,各地、各行业情况千差万别。衷心期望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与社会组织实务工作者不吝赐教,给予批评指正。您的真知灼见,将帮助我们持续完善认知,共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如有交流意向,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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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研究室
第27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