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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系列解析第13期 | 负责人管理制度——述职、考核、撤换
2026-07-21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系列解析

第13期

各位社会组织伙伴,大家好,今天是《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系列解析的第13期。上期我们聚焦《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厘清了负责人选任的“四步走”法定程序。本期我们聚焦《办法》第十二条——负责人管理制度。如果说上期解决的是“如何进门”的问题,本期要解决的就是“进门之后如何管”的问题——述职、考核、撤换,三个关键词构成了负责人管理的完整闭环。

一、法规解析:从“终身制”到“优胜劣汰”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严格控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数量,制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建立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述职、德能勤绩廉评价考核等制度,对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予以撤换。”

这一条虽然只有短短一段话,却包含了负责人管理的三个核心制度要素:

第一,数量控制——“严格控制负责人数量”。这是总原则。实践中,一些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满天飞”——一个协会几十甚至上百人被冠以“主任委员”之名,有的甚至一个人兼任三四个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负责人数量失控的直接后果是:管理精力分散、监督流于形式、出了问题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办法要求“严格控制”,就是要从源头上防止负责人队伍过度膨胀。

第二,制度保障——“制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这是一项法定义务。社会团体须依据第十二条,制定本团体的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明确任职标准、产生程序、考核方式及退出情形。办法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要求社会团体制定涵盖负责人管理的内部管理规定。两个条款叠加,形成了“管理办法+内部规定”的双重制度保障。

第三,考核退出——“年度述职+德能勤绩廉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撤换”。这是整个负责人管理制度的“牙齿”。年度述职是“体检”——每年报告一次工作;德能勤绩廉考核是“诊断”——从五个维度全面评价;连续两年不合格予以撤换是“手术”——对不称职者启动退出程序。三个环节环环相扣,构成了从“日常监督”到“定期评价”再到“刚性退出”的完整链条。

从草案到正式文本的变化:

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本条规定了“应当”建立述职和考核制度。正式文本延续了这一强制性要求,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予以撤换”的刚性约束。这一规定体现了负责人管理的两个重要导向:一是推动负责人履职尽责,通过述职和考核传导压力;二是建立退出机制,打破负责人职位事实上的终身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为什么要做出这些规定?

实践中,分支机构负责人“只能上不能下”是普遍问题。第一年不称职,第二年还是他;连续三年不称职,还是他。因为没有规范的述职考核制度,也没有“连续两年不合格就撤换”的刚性机制。负责人成为“终身制”,既挫伤了优秀人才的积极性,也严重影响了分支机构的运行活力。办法通过“述职—考核—撤换”三环联动,就是要构建一套“目标清晰、权责明确、评价科学、激励有效、退出有序”的动态治理闭环。

二、合规指引:社会团体应如何建立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制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是法定任务。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要求社会团体“制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这不是“建议做”,而是“必须做”。办法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要求社会团体制定涵盖负责人管理的内部管理规定。建议社会团体在过渡期内,依据办法第十二条,制定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明确任职标准、产生程序、考核方式及退出情形。

第二,年度述职不能走过场。年度工作述职是考核的基础环节。建议明确述职的时间、形式和内容要求——每年固定时间由主要负责人向理事会或社会团体负责人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授权事项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述职报告应当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存入负责人档案。

第三,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全面评价。“德”看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能”看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勤”看工作态度和投入程度,“绩”看工作实绩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廉”看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建议社会团体制定考核评分标准,使考核有据可依、客观公正。

第四,“连续两年不合格即撤换”是刚性约束。这不是“可以撤换”,而是“应当撤换”——一旦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社会团体必须启动撤换程序。建议在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中明确撤换的程序和流程,确保退出机制可操作、可执行。

第五,考核结果要“用起来”。考核不是为了“走过场”,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奖惩和职务调整的依据。对考核优秀的负责人给予表彰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启动约谈、培训或撤换程序。

三、服务对接

1.《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解析培训

培训由北京知诚社会组织众扶发展促进会会长任壮领衔授课,任会长作为《办法》起草专班成员,全程深度参与制定,将带来权威一手解读,覆盖29条核心要义与过渡期整改路径。若有意参加,请联系相关人员并进行报名,具体培训安排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会员发展服务部  刘老师

联系电话:15201481025(微信同号)

培训报名二维码:

2.制度建设、工作评价等专业服务

提供委员会产生和管理办法、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等七项核心制度模板,以及相关工作全流程文本支持。

联系人:内部治理服务部  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8810708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系统

全国率先推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系统,包含13个导航模块、28个功能页面、12条智能预警规则,覆盖分支机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回应《办法》“全程管理”的制度要求。

联系人:数智信息服务部  程老师

联系电话:18519055478(微信同号)